哎呀,这事儿,简直不要太荒谬。你信不信,东方甄选竟然注册“顿顿”这个商标,想开播还得付费,关键是董宇辉离开的时候,那名字也被公司一把抢走?你说这剧情是不是搞笑到爆?我一边刷手机一边想,这公司到底在搞啥?人家董宇辉走了,留个“顿顿”还能变成一场“商标战”。这不跟抢劫似的?
我一查资料,发现这个“顿顿”其实不是董宇辉自己的真名,只是个艺名。他离职早就说过,粉丝们也记得啊,官方承诺的是只要有人离开,商标可以还给他本人。结果呢?公司出手快,注册了。牛逼公司,嘴上说帮忙保护,实际就是一手遮天。你别说,公司的操作还挺“高明”的,目的就是不给董宇辉留后路。你说是不是恶心到极点?
我还看了,行业报告指出,商标注册归个人所有的标准,世界范围都差不多。你个人名字也好,艺名也罢,只要能用名字的判定界线一模一样,注册商标的法人或者申请人都可以持有。这个“顿顿”其实不算“名字”嘛,只是个人的艺名或者品牌,对吧?那公司硬是用法律漏洞,把这个商标注册了,挺狡猾。
而且,更深一层的问题在这里。这公司真是咄咄逼人。有人说,都是公司出钱帮忙注册保护,怕别人抢注。好啊,只要“顿顿”需要自己独立品牌运营,商标可以还给他。你说这行为多正常?但实际上,这不是明摆着“绑架”吗?为了防止董宇辉的个人品牌变成自己的财产,花着公司的钱把商标抢过来。想撤也不是那么easy。
更别说,董宇辉离职明明不是自己主动的。有人爆料,离开背后其实是被挤兑,有公司经理直接给他施压。可公司还想把“顿顿”这个牌子留在自己手里。当事的人都知道,董宇辉那时候是被“压力”逼走的,补偿什么的也都没看到,一分钱都没有。他走了,商标公司就顺势注册了。简直像一出阴谋剧。
我估摸着,这种公司迟早会遇到反噬。毕竟商标归个人所有,是法律保护的,不能随意被公司拿走。这么一闹,谁还会相信公司是真心“帮忙”保护?人家只不过是在自己“认领”的天平上不断倾斜。董宇辉的反应也很微妙,他自己都说“换个名字就可以了”,你这意思是不是暗示,自己也觉得这事不值一提?或者说,当初签了协议就知道公司会用什么手段。
你说,真到要不要把商标都还给董宇辉?这场“商标战”,其实反映出一个深层次的东西:创业者、个人品牌的保护在一些公司眼里,就是一块随时可以“切割”的肉。你看这“顿顿”背后,折射的是什么?不是企业管理的“精明”,而是对规则的“利用”。换句话说,就是让你忍气吞声,得看人脸色。
更麻烦的是,这个事情一旦被公开,公众的眼睛就会审视到底:公司到底是在帮忙保护,还是在用法律的漏洞扒他们一层皮?这些看似“正规”的商业操作,背后实则隐藏的,是一种对个人权益严重缺失的漠视。你说是不是这样的公司,没有点“人情味”。
谁都知道,商标归个人,才能最保护自己。你公司大可以帮忙注册保护,但到你出事、你离开,能不能变成一个“公共资源”?别告诉我,品牌就能用个名字就血脉相连。那怎么说?商标注册的钱是你出,权益归谁?这点法律都讲得很清楚,但很多公司偏偏就要“走捷径”。
我还想问一句。这么一折腾,东方甄选到底是想做品牌,还是只想拿个名字赖着不放?董宇辉现在是不是觉得,好像孙子一样被人随意摆布?这片段是不是也提醒我们一件事:个人品牌的维护,不能只靠“善意”,更要懂得用法律捍卫自己。你觉得,这要是续集,后面会不会变成一个“你争我夺”的故事,真能跟着开个“商标大战”?
我看,不光董宇辉,还真要警惕一点:在这个商标和个人权益的游戏里,谁的底线不能踩,谁的“护身符”才会牢靠。公司那点“善意”,还能撑多久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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